在周一的台“立法院”答询中,民进党“立委”质疑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没有实际成效,没必要编这笔预算,引来“海巡署长”王进旺的有力反驳。王进旺说明,“海巡署”官员近年来都会访问大陆,双方在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及联合搜救演练等工作上确有成效。
两岸在司法互助、共同打击犯罪领域的合作由来已久,也曾经遭遇过一段“窘境”。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之前,两岸司法互助依据的是两岸红十字组织于1990年签署的《金门协议》。《金门协议》安排遣返刑事犯事宜,经济与贪污罪犯的遣返并未包含在内。因此,有些台湾贪污罪犯曾试图把大陆当做“避难所”。
2009年4月26日,海协、海基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翻开了新的一页。该协议生效实施4年多,执行成效显著,有效保障了两岸同胞权益和交往秩序。
据大陆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该协议取得五方面具体成效:一是合作打击犯罪,成效显著,两岸警方联合侦破上万起电信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700多名,并联手破获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大陆警方缴获各类毒品1720多公斤;二是遣返通缉犯,大陆方面遣返台通缉犯288人,台湾警方也向大陆遣返4名逃犯;三是羁押通报,双方根据协议规定相互通报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情况;四是被判刑人移管,大陆方面向台方陆续移交了12名病重台湾服刑人员;五是司法协助,两岸审判、检察机关相互委托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已逾2万件。
同样,台湾警方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不论在遣返通缉犯还是减少诈欺犯罪,成效均日渐显著。
除了看起来略显枯燥的数据外,这方面活生生的例子更是不少。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底,两岸执法部门还首次实施海上联合缉毒行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国际货轮走私毒品案,查获毒品氯胺酮(K粉)512千克,抓获包括多名台湾人在内的20名涉案人员。在这次共同打击犯罪的行动中,两岸互通情报,同步监控,最后联合实施查缉收网。台“调查局”缉毒科科长施东亮表示,这批毒品目的是要走私到台湾,价格大约为新台币1.5亿元。设想一下,假如如此大量的毒品真的流入台湾,将产生多么巨大的危害。
如此硕果累累,民进党“立委”何以空口白牙,竟然说成“没有实际成效”?归根结底,这还是其顽固的意识形态在作祟!民进党想要推进民共之间的交流,在两岸扮演正能量的角色,切切不可再这么一条道走到黑,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离目标越来越远。(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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