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7日起,对于前来平潭投资、经商、就业、学习、置业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而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其签发与台湾居民证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最长期限可达5年。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当天同时对外表示,持有此类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在签注有效期内,即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陆任何开放口岸,并可直接前往大陆其它地区。
2013年9月中旬,大陆公安部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在平潭投资、就业、学习等需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签发有效期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不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的优惠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签发制度的一次积极实践,对进一步促进两岸人员交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现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定,申请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必须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赋予平潭的此项新措施突破了“居留一年”的限制,放宽了受理范围,简化了申请条件。(龙敏 吴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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