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国台办:《旅游法》将积极促进两岸旅游交流合作

2013年09月25日 10:3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5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表示,《旅游法》10月1日开始实施,从长期来看,对两岸的旅游交流合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台办9月25日举行发布会,发言人杨毅在回答记者关于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的相关问题时作上述表示。

  杨毅说,对于《旅游法》10月1号实施,两岸业界目前的反映是正面的,用他们的说法是“短空长多”,短期来看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旅游法》的实施有利于为业者营造一个有利的经营环境,有利于提升两岸旅游交流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和确保旅客的权益。所以从长期来看,对两岸的旅游交流合作应该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