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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大陆不是“外国”互设办事处不具外交意涵

2013年09月19日 09:12 来源:环球网综合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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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认为,两岸互设办事机构时机成熟、水到渠成,不具有任何“外交意涵”。图片来源:香港“中评社”

  香港“中评社”报道,马英九18日下午主持国民党中常会,听取台“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对“两岸两会互设办事机构议题最新进度”所作专案报告后称,两岸关系发展至今,确实有必要在对方领域内设办事机构,“这基本上是中性的”。互设办事机构时机成熟、水到渠成,“没有任何特殊的政治含意”。

  马英九表示,两岸关系发展到今天,双方均没在对方设立办事机构,确实越来越不便。每年两岸人员的流动,约将近800万人,这是人流。金流方面,双边贸易已超过1600亿美元,投资累计超过1500亿美元,其他领域的互动也非常频繁,确实有必要在对方领域内设办事机构,“这基本上是中性的,不管主张是统是独”。

  他指出,办事机构设立有一重要原则,两岸关系定位在“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宪法”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根据“宪法”增修条文所定,用语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在这状况下,“不可能承认大陆是另一个国家,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成立办事机构就是实现这个理念的重要一部分。

  他说,设办事机构是不具有任何“外交意涵”,“因为不把大陆看成是外国”,设立“陆委会”就是要订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就是认为“两岸是特殊关系”,需要有特殊法律与制度,没有必要、也没有意愿趁这机会偷偷变成“外交上的设计”,因为两岸本来就是“特殊关系”,在这“特殊关系”运作,就可为两岸人民谋福利。

  他表示,必须采去务实态度,希望大家了解两岸关系发展至今,互设机构时机成熟、水到渠成,没有特殊政治含意,基本上是中性的,希望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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