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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须知

2013年08月27日 1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27日长沙消息 8月28日开始,长沙作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将正式启动相关工作,长沙日前发布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须知”,公布了申请办理“赴台通行证”的条件及全市11个办证地点。

  “办证须知”规定,28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申请办证。可以办理“赴台通行证”的对象,除了具有长沙市(含长、望、浏、宁)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了非长沙户口在长沙居住的湖南省内户口居民;满足一定条件(如长沙市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在长沙工作已连续在本地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等)的国内居民等。  

  “办证须知”还规定,申请办证的居民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填写表格,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赴台个人游旅客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停留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长沙市11个办证地点分布在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9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和高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中国台湾网、湖南省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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