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到2015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300万元人民币,支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培训。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6日经福建省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若干意见》,福建将继续加大对漳浦、漳平永福、清流、仙游、福清、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支持投入力度。加快闽台农业合作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园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园区特色品牌,促进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在园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不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完善台资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福建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实行用电用地政策优惠。对在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下浮30%收取。对发展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禽畜水产规模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福建省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展顺利,上半年创业园共引进台资农业企业6家,合同利用台资580万美元。(记者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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