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台湾银行可以在广东申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台商可在粤开设医院、医疗科研机构和养老机构,揭阳潮汕机场和东莞市将申请为台湾居民落地签注点……
广东省政府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涉台“利好”政策,为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推动台企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粤台经贸关系在两岸关系中占据重要位置。2012年,粤台贸易额达到586.2亿美元,较上一年增长12%,占两岸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4.7%。与此同时,广东新增台资项目248个,新增合同台资23.9亿美元,实际到位16.4亿美元。
《意见》显示,未来粤台将在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对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总部经济、对台投资、营商服务等方面深化合作。仅支持台企转型升级的政策就包括: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份额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台资企业在粤设立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粤注册台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等。
《意见》提出,争取粤台服务贸易合作先行先试,推动粤台在金融、物流、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深度合作与发展,支持台商在粤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设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相关医疗科研机构和养老机构,对已开设的台商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专科设置、医疗设备准入、人员引进和科研立项等,实行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和政策。
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相关政策在粤先行先试,《意见》提出多项“利好”政策,如支持台资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鼓励台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使用人民币注入资本金,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广东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企业依法参与发起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银行在粤申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
为推进台商投资便利化,《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均向台资开放。鼓励台资按国家产业政策参与铁路干线路网、民用机场、公路、独立桥梁、隧道、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等建设、经营;允许台湾居民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相同;台商以货币、实物或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在优化台商生产生活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增设粤台直航点和台胞落地签注点,支持揭阳潮汕机场和东莞市申请为台湾居民落地签注点。在粤就读幼儿园及高中段教育的台湾学生,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入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意见》还要求推进粤台交流合作机制和载体建设,修订完善广东关于台商投资权益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健全台商权益保障联络协调机制,依法妥善办理台胞投诉事项,为台资企业和台商台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记者詹奕嘉)
[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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