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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方面规定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年限由1年改为2年

2013年08月03日 0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部门2日说,为便利港澳居民申请赴台居留证,把原先居留延期年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放宽居留延期年限改为2年。

  台当局“移民署”表示,考虑港澳居民申请赴台居留证延期的便利性和简化行政流程,修正发布“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

  台“移民署”说,“许可办法”中原先规定,港澳居民居留延期年限每次不得超过1年,修正后,放宽居留延期年限从1年改为2年。

  为避免影响港澳居民赴台进行研修宗教教义权益,“移民署”表示,新发布“许可办法”也放宽“来台传教弘法”规定,增列港澳居民赴台研修宗教教义,可申请居留。

  台“移民署”表示,此外,为便利持有英国护照香港居民赴台,原规定中,需持香港旅行证件和有效入出境证件经机场、港口查验入出境,增列除香港旅行证件外,也可凭英国护照和有效入出境证件入出境。

  台“移民署”说,港澳居民原持临时入境停留赴台,可因特殊情形,办理延长停留期间,视事由增加1个月或2个月。

  台“移民署”表示,修正后规定,若有特殊情形,如怀孕、疾病、在台亲属受重伤或患重病、遭遇天灾或其他不可避免事变,可申请入出境许可证,停留效期自入境起共3个月,再依人道考虑视情形得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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