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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两岸两会5年8会谈 已签署18项协议

2013年06月21日 08:59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德铭将于21日在上海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举行会谈。这是2008年6月两会恢复协商以来举行的第九次会谈,双方将在商谈后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2008年6月,海协会与海基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中断9年之久的制度性协商。时任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时任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2008年11月,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在台北举行,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两岸自此基本实现直接“三通”(通邮、通航、通商)。

  2009年4月,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这些协议的签署和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市举行第四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

  2010年6月,两会领导人第五次会谈在重庆举行,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经济关系由此跨入了新的历史纪元。

  2010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北举行第六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2011年10月,两会领导人在天津举行第七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公布了关于继续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

  2012年8月,两会领导人在台北举行第八次会谈,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会并发表有关投保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

  2008年两会恢复商谈至今,已签署18项协议,达成两项共识和两项共同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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