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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校毕业生到福建平潭创业享受四项优惠

2013年06月20日 11:0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近日出台政策,将对到当地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实施四项优惠。

  这四项优惠是:对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实行直接登记制,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内资有限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创业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贴息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入驻实验区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的,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参加实验区举办的会展和节庆活动,3年内展位费全免。实验区内无生活住房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总额的60%补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购买限价商品房。

  据统计,今年1-5月,该实验区新增外资企业35户,同比增长105.88%;其中新增台资企业27户,增长58.82%。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增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81亿美元,投资总额4.9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7.52倍、28.17倍。截至5月底,实验区共有外资企业161户,注册资本6.67亿美元;其中台资企业109户,占其外资企业总数的67.70%,注册资本2.04亿美元。

  平潭是福建省第一大岛,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2011年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记者胡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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