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板在大陆设立窝点,通过信用卡诈骗韩国居民的钱财。因贪图工资高一点,台湾年轻男子林某成为了广东省东莞厚街这个窝点的“员工”。记者18日从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林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称,2011年6月左右,现年27岁的台湾男子林某从“辉哥”(另案处理)处获取大量的银行卡和韩国国内信用卡信息资料,以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某公寓房间为窝点,利用读写磁卡器等作案工具改动信用卡信息资料。期间,林某共从上述伪造的信用卡中取款约164万元人民币,并汇至陈某(另案处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
2012年6月11日,大陆警方在上述公寓房间将林某抓获,当场缴获信用卡一批、读写磁卡器等作案工具。同日,林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此前在警方讯问时,林某交代了其参与犯罪的经过。他称自己有四名上线,但并不清楚上线的基本身份。上线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其控制的韩国居民的借记卡信息(内部术语叫“冰箱”,包括户名、开户行名、韩国借记卡名、密码、韩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给林某,林某再把这些信息用手机短信发给他的下线。林某的下线有多个,以东北朝鲜族人居多,下线再对韩国居民行骗,受害人全部是韩国居民。林某每月领取1.5万元人民币的固定工资。(索有为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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