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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先行先试 台胞在大陆首获个税财政补贴

2013年04月17日 10:3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6日,平潭县地税局开出了首份个人所得税缴纳完税凭证,并将其交到了台商严世杰的手里,这意味着严世杰将获得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成为在大陆获得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首个台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和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办法的批复》,在平潭任职、受雇、履约的台湾居民,在当地可获得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补贴。严世杰是台湾长江中兴工程顾问平潭有限公司总经理,他告诉记者,在平潭的台湾居民享受个税返还20%的政策利好,相信将吸引更多的台湾居民来平潭投资兴业。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的20%给予补贴,是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赋予平潭多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台湾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权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等均在补贴范围。

  为了更好地办理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平潭县地税局专门设置便捷通道,严世杰不到两分钟就办理完全部业务。凭借着该完税凭证,严世杰即日起可以到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申领《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个税补贴申请审定表》,在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补贴资金。(通讯员 王光慧 记者 王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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