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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在广东东莞助朋友自杀被判刑

2013年04月16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男子黄某成在广东东莞帮朋友自杀,致其死亡。记者15日从东莞市中级法院获悉,黄某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东莞市中级法院介绍,黄某成和蔡某兴是朋友关系,均系台湾人。蔡某兴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且儿子患病急需医药费,遂萌生诈骗保险金之意。2012年1月4日,蔡某兴在高雄市找到黄某成商量诈骗保险金事宜,双方商定由黄某成先到东莞市厚街镇寻找合适作案地点。蔡某兴离开台湾时购买高额旅游保险,双方在厚街镇汇合后,黄某成将蔡某兴杀害,伪造犯罪现场以骗取保险金。

  黄某成于1月4日晚间来到东莞市,并选择厚街镇新塘村康乐南路凤山公园作为作案地点。蔡某兴则于次日乘飞机从高雄市转道香港来到厚街镇,并购买了赔偿金额高达1800万新台币的意外伤亡旅游保险。同月6日晚,两人在事先约定地点汇合。后在蔡某兴的配合下,黄某成先用鞋带及胶带将蔡的双手反绑,然后用胶带缠住蔡的口鼻,再用塑料袋套住蔡的头部,并用胶带缠绕,伪造抢劫现场。蔡某兴于次日上午被发现已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成是经被害人蔡某兴同意,并在被害人蔡某兴的配合下将蔡杀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法院判决黄某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映民 王创辉 何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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