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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润东告代理公司讨要93万代言费

2013年04月02日 08:29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著名演员何润东给两家企业做代言,代言企业将代言费全额支付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却一直拖欠。何润东近日将代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讨要代言费93万余元。

  何润东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其代理公司,该公司后来将代理权转授权给北京盛世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盛世当然公司)。2010年4月19日、2011年3月9日,盛世当然公司作为何润东的委托代理公司,分别与广州麦狮维朗化妆品有限公司、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何润东为上述两家公司进行产品形象代言。何润东表示,其已经依约完成了形象代言的全部义务,上述两家公司也将全部合同款项给付盛世当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其本人与代理公司之间按照7:3的比例分配代言酬金收益。但是,按照该分配比例计算,盛世当然公司尚欠共计93.1万代言费未给付何润东。为此,何润东将盛世当然公司、当然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讨要演艺、代言报酬93.1万元。

  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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