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会议1日在台北举行,由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尚福林与台湾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陈裕璋举行了会谈。会议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大陆银行赴台参股投资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0%。
双方磋商决定,将单一大陆银行投资台湾上市、上柜银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资台湾未上市、上柜银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
磋商结束后,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范文仲与台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局长桂先农共同主持记者会,公布双方达成的共识。
双方表示,除提高大陆银行赴台参股投资比例上限外,台湾方面将尽快取消大陆银行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条件,并将允许已在台湾设立分行的大陆银行增设包含国际金融业务的分行。另外,台方将为银联公司赴台设立分支机构撤除政策障碍。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大陆银行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将可经由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台湾证券市场,将在备忘录签署后60日内生效。(记者王亚光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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