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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PX项目将待环评批复后再恢复建设

2013年03月06日 21: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市市长吴洪芹表示,漳州PX项目的环评公示已于5日结束,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待环评批复后再恢复建设。(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福建省代表团6日下午举行开放日活动。(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3月6日北京消息 从6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媒体开放日活动上,记者了解到,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叫停的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的80万吨∕年对二甲苯(PX)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已于5日结束环评公示,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待环评批复后再恢复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漳州市市长吴洪芹在回答台湾记者有关询问时作上述表示。

  吴洪芹说,福建漳州腾龙芳烃80万吨∕年的对二甲苯项目主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厂区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初具规模。

  鉴于国际原料市场的变化,项目业主提出原料变更申请,国家有关部委于2012年7月同意对工程的原料方案进行调整。在此之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的原料调整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完成,并于2013年2月通过了专家审查。环评公示已经于3月5号结束,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吴洪芹表示,此前项目业主因为工程原料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同意,就先行开工建设,受到环保部的行政处罚,并停止了原料调整的子项目的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照环保部的要求来进行整改,待环评批复后再恢复建设。除此之外,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中国台湾网记者 杨丽)

  背景资料:

  2013年1月25日,因福建漳州PX项目原料调整项目报批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责令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调整项目停止建设,罚款20万元,要求在通过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境保护部要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将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腾龙公司的PX项目原计划落户厦门,后因备受争议,迁至漳州漳浦县古雷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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