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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观光部门订定大陆游客团优质行程5项条件

2013年03月04日 23:1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4日消息 为了提升大陆游客赴台旅游质量,台观光部门完成大陆赴台旅游团优质行程有关作业要点拟定,订定5项条件。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观光部门此次共针对大陆旅行团的团膳、住宿、交通、购物点及行程安排设定门坎标准,4月起开始试办理。

  交通方面,大陆优质旅行团每天行程不得超过12小时、接待车辆每天行驶里程不得超过250公里(容许误差在10公里以内),台湾旅行业者须提供租车契约,载明车资、接待车辆应装设GPS行车轨迹记录器。

  餐饮部分,每人每天午、晚餐合计应达新台币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数以上在台观光部门评选的台湾团餐特色餐厅用午餐或晚餐。

  另外,全程总天数的1/3以上须住宿星级旅馆。购物全程不可指定购物商店,但可安排自由购物,或购物商店总数不得超过全程总天数,其中属珠宝等高单价商店只能安排1站,如为环岛行程,可在花东再加1站,每一购物商店停留时间以50分钟为限。

  行程安排上应为区域旅游、主题旅游,或最近3年获台湾旅行业评选为金质旅游等行程之一。

  台观光部门表示,大陆优质团将优先核准入台。台湾旅行业者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事由,调降优质行程的旅游内容质量,将停止其申请优质行程审查资格1年。(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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