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观光局”4日宣布完成“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并定于4月试行。
“观光局”表示,经与旅行业、旅馆业、游览车业及导游人员等相关协会代表研商后,共同订定大陆观光团优质行程5项作业标准。
交通方面,陆客优质团每天行程不得超过12小时,接待车辆每天行驶里程不得超过250公里(容许误差10公里以内),旅行业须提供租车契约,载明车资、接待车辆应装设GPS行车轨迹记录器。
餐饮部分,每人每天午、晚餐合计应达新台币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数以上在“观光局”评选的台湾团餐特色餐厅用午餐或晚餐。
住宿全程总夜数须三分之一以上为星级旅馆。购物应全程在未指定购物商店进行,但可安排自由购物,或购物商店总数不得超过全程总夜数,其中属珠宝等高单价商店只能安排1次,如为环岛行程,可在花东再加1次,每一购物商店停留时间以50分钟为限。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