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江苏正式对外发布《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本月31日起施行。 崔佳明 摄
27日下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该条例是《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定》签署后颁布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将于本月31日起施行。
江苏是大陆经济发展最快、活力最强、开放度最高的省份之一,也是台商投资最为密集的省份之一,台商投资已连续九年位居大陆各省市之首,为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时期更有效地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江苏省于2011年3月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
据江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陈贵希介绍,该《条例》的起草修改历时20个月,广泛听取了各级政府、开发区、台协会和台商的意见及建议,十易其稿。《条例》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最新协商成果,充分吸收了江苏各地及相关部门在保护与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方面制度创新的实践经验。《条例》体现了依法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江苏特色,完善了对台湾同胞投资务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强化了江苏各级政府及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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