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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台协会长:“两岸条例”将修订 台商盼对等双向

2012年12月20日 17: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叶惠德19日出席上海市台协会闵行区工委会座谈会。(上海市台协 玉龙 摄)

    中国台湾网12月20日上海消息  19日下午,刚刚当选上海市台协会长的叶惠德在出席相关会议时透露,包括自己在内的十余位台企联代表将返台参加21日召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公听会。他们将代表大陆台商提出自己的意见,期盼台湾当局用开放、积极、直接、对等、双向的原则与态度修订新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让条例在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他表示,20年前订立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推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原来台商到大陆投资企业,企业中的台干数量没有限制。而大陆赴台湾的企业,台湾方面规定了一个陆商企业只能有7位陆干,而且年限是三年。相比较而言,这是“不对等”的“条例”,应提出加以“改正”。

  叶惠德认为,两岸的交流交往是双向的,台湾的‘两岸条例’自然不能只考虑维护台湾同胞的权利,也要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在陆资赴台、陆生健保、承认大陆学历、大陆配偶待遇等两岸深入交流带来的新问题上消除歧视性条款,予以合理规定。

  叶惠德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直接关系到两岸人民的切身利益,只有考虑对等、双向,两岸关系才有可能继续向前推进。此次返台参与活动,就是要本着“双向”、“对等”的原则,为台商台胞及赴台湾投资的大陆企业家的利益“考量”,发表台商的真实意见。(中国台湾网上海市台协通讯员 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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