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自1987年11月台湾居民开始到大陆探亲至今年11月,大陆公安部门25年来累计签发台胞证1484余万本;截至2012年11月,台湾居民入境累计7123余万次。
除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响外,台湾居民来大陆入境人次每年均有较大增长,2011年入境量已是1987年入境量的112倍,2012年1至11月入境量达494万人次。
据悉,开放之初大陆公安部门为台胞办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1992年5月1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启用,成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旅行的重要身份证件,证件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入出境有效两种。1998年5月1日,有利于提高防伪性能和使用效率的新版启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自两岸开放交流以来,公安部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努力服务与促进两岸各项交流和人员往来。2003年以来,随着两岸节日包机、周末包机和两岸直航常态化发展,陆续授权上海、南京等30个城市设立台胞口岸签注点,为事先未办妥证件或签注的台胞办理入境手续;授权福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四川等9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办理和补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授权各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在台胞证有效期内为台胞办理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实行了台胞往来大陆多次签注按需申领,最长有效期达2年,签注有效期内可在大陆居留和多次来往大陆,有效期届满可再次申办,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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