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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

2012年12月07日 10: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福州消息 日前,福建省台联与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我省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定居的困难台胞,患大病时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人民币,这标志着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在闽建立。

  凡户籍在福建省,且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范畴内的台胞,如果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血友病等7种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这项救助机制将依据台胞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不同,给予10%-30%的补助。原则上每人补助一次,补助最高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

  此外,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台联组织申请酌情救助。(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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