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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

2012年12月05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现已在福建建立。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4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在福建省定居的困难台胞,最高可获补助2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在福建省定居的台湾同胞超过17000人,约占在大陆定居台胞总数的近三分之一。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与福建省红十字会日前就开展福建省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联合发文,从而建立大陆首个困难台胞大病大灾救助机制。

  据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办公室介绍,户籍在福建省,且属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范畴内的台胞,如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七类重大疾病,可申请大病救助。此项救助机制将根据台胞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的不同,给予10%-30%的补助,补助封顶为20万元人民币。

  此外,凡年度内遭受重大灾情的台胞,可直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赈济救助,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以上台联组织申请酌情救助。

  福建省台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完善该救助机制是为进一步解决福建省定居台胞的实际困难,切实把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台胞的心坎。(郭熙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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