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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电影合作办法出台 台湾片来得正当其时

2012年12月04日 14:1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1月24日晚,第四十九届金马奖在台湾宜兰揭晓,影帝、影后竞争异常激烈,最终由香港实力派资深演员刘青云和台湾女星桂纶镁分别获得。图为刘青云(左)和桂纶镁手持奖杯,一起亮相新闻中心。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主委、导演李行12月2日于台北宣布,历经三年沟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已颁布《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载明流程、主管机关。未来台片西进不再茫然无依,合拍片条件更优于香港。

  电影局新政中包藏着台湾电影的两个利好消息。首先是台湾片的认定和引进政策放宽了,台湾本土电影将有更多机会进入广阔的大陆市场。台湾公司只要拥有50%的版权,台湾人占剧组工作人员50%以上,影片即可认定为台湾片。这意味着台片可以更加自由地引入境外的投资和电影人才,提升本土影片的质量。而台片“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则堪称大喜讯,因为大陆进口影片原先不过一年20部,今年向美国电影大开“方便之门”后也不过33部左右,如果让相对孱弱的台湾片跟如狼似虎的好莱坞大片去竞争进口配额,谁的“钱景”更看好、引进者会倾向谁不言而喻。这也就是原先市场中一年到头见不到几部纯正台片的因由。现在好了,台湾片进入“计划单列”系统,避开好莱坞大鲨鱼,只要口碑不俗,入得中影的法眼,就有机会到大陆市场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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