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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交流十年迈上新台阶

2012年11月27日 10:05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9年4月26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在这次会谈上,双方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开启了两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本报资料图片

  今年8月31日,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协议正式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又取得了一项重大进展。此时距首家台湾银行业在大陆开设办事处正好是十年时间,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两岸金融交流已进入快车道

  【编者按】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持续快速发展,两岸在经贸、金融、投资、司法等领域展开有效的合作。本版陆续推出“两岸合作”系列,展现两岸二十多年来的合作成果

  胡石青

  两岸金融十年高速发展

  两岸经贸交流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即已通过第三地展开,但金融业因为其行业特殊性,一方面受限于相互的政策管制,另一方面因为缺乏互通的监理体系,相关交流活动长期停留在学术研讨与通过第三地、第三者间接沟通的层面上,远远落后于实业挺进的步伐。直到2001年底与2002年初,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WTO)后,相关的政策管制开始有所松动,两岸金融交流才得以正式走到实务层面。十年来,两岸金融在银行与货币交流方面的交流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2年到2008年单向操作期。进入21世纪后,台商投资大陆进一步扩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以加入WTO为诱因,两岸因为政治僵局而陷入封闭的金融交流之门终于开启。2001年6月,台湾当局正式开放岛内金融业赴大陆设立办事处,到2002年4月台湾彰化银行昆山办事处正式设立,这是台湾银行业在大陆的第一家办事处,截至2003年4月,共有七家台湾银行先后在大陆东南沿海地区设立了办事处。

  在货币交流方面,2003年12月,台湾当局开放赴大陆旅行、经商的岛内民众可携带不超过6000元的人民币入境;2005年10月,再开放金门与马祖地区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为大陆台商提供融资服务成为两岸开展金融合作前大陆金融业的一项重要业务内容。作为大陆官方直接参与的惠台措施的一部分,国台办先于2005年9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后者承诺在五年内向台资企业提供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方案,继之又于2006年7月,与华夏银行签订“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后者承诺在五年内为台商提供总计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额度。此时,两岸金融交流虽然已经从以前的学术层面发展到了实务层面,但还只是单向性的,围绕着大陆台商相关金融服务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仍是通过港澳或外资银行间接实现。

  第二阶段,从2008年到2010年监管制度接轨期。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易人,新上任的马英九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持积极态度,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开启了和平发展大局,两岸经贸交流成为其突破口与重要内容,金融合作步伐也快步跟上,两岸用了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了监管制度的接轨,为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7月初,台湾当局实施“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人民币实现在台全面兑换,每次以两万元人民币为限。2009年4月,两岸两会高层领导人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开启了两岸金融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到当年9月,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同步在台北和北京签署,2010年1月开始生效。2010年6月,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在金融业承诺相互适当放宽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服务业准入条件。

  第三阶段,从2011年开始,进入了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期。两岸在搭建完成监管制度合作平台后,将两岸金融合作由单向性推向了双向互动,同时逐步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制度化建设。2010年12月,台湾彰化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土地银行大陆办事处先后升格为分行,到2012年6月,大陆共批准10家台湾银行机构在大陆开设分行,台湾银行业分行开始陆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而大陆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继2010年11月先后在台北开设办事处后,2012年2月先后升格为分行;招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也先后在2011年开设了台北办事处。同时,2011年4月,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举行首次会谈。而2012年8月签署的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则标志着两岸金融合作的另一重要方面的机制建设工作已经开始。

  迫切的客观需求推进合作

  两岸金融合作作为两岸交流的一部分,最早是由人员来往与台商投资的需求而起,其发展曾经长期滞后,但近几年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回顾十年来两岸金融交流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既有的成功经验与客观需求的猛增是其取得突破与加速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是两岸经贸往来的迫切需求是促进两岸金融交流由禁区到快步前进的重要推力。两岸经贸经由台商投资大陆,到21世纪初进入加速发展期,截至2012年6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7万多个,实际利用台资558.1亿美元,而大陆与香港则早已是台湾第一大对外贸易对象。台商虽然仍以绕经第三地的方式进行资金运作,但随着相关的复杂性与费用日益增加,台商强烈要求能够获得岛内金融服务业的直接支持,尤其是2005年后大陆经济进入转型期,台商面临经营压力不断加大,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更加迫切。与之相对应的是,岛内金融服务业也非常看重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急于寻求体制突破。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以两岸先后加入WTO为契机,迫使当时的台湾当局作出一些调整与让步,两岸金融交流才先于制度接轨,由学术探讨迈入了实务操作阶段。此后,台商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仍是两岸金融交流逐步加快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是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台湾当局不断突破顾忌,是近四年多来两岸金融合作加速发展的重要诱因。自2007年外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成为国际上币值最为坚挺的货币,台湾各金融机构都在积极争取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以吸纳民众游资。而继2008年中台湾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以来,大陆赴台游客迅速增加,今年将突破250万人次,大陆游客提供的商机不仅反映在旅游业相关的产业上,也反映在人民币汇兑的巨大商机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台湾急于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人民币业务与两岸货币清算问题从2010年后就成为两岸金融交流的主要内容之一。以此为动力,两岸金融合作得以迅速突破许多政策顾忌与制度障碍,顺利实现管理制度的接轨,建立起合作制度化的平台。

  三是有充分的国际金融交流理论与实践经验可供借鉴,是两岸金融合作能够加速发展并保持稳定的重要凭借。金融有“经济的血脉”之称,同时金融业也是所有产业中最为复杂、影响最深的产业,如没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管体系保证,其可能会对经济与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危害。即使是再严密的监管制度,也还会有各种各样的漏洞,具有高风险性,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就是突出的例证。两岸社会制度截然不同,金融管理体制缺少共通性,而金融业本质上属于特许产业,具有无法避免的垄断性,两岸进行金融合作,相关监理漏洞在所难免,无法确保其经营者不会进行金融舞弊。如没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作借鉴,任何加速发展都可能会因为盲目而扩大其中的风险性。而两岸金融合作在国际上仍属于后来者,可以充分借鉴国际相类似合作的成败经验教训,避免其中的失误。同时,通过完善的金融监管与制度化建设的充分理论探讨,也可减少制度建立的成本,提高效益。

  深化合作的障碍与突破

  从一开始,两岸金融合作就是在克服重重困难下不断取得进展的,即使在两岸金融合作机制大体成形之时,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需要认真加以克服。

  一是两岸监理制度的落实。金融业在经济运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却又最为复杂,加上其属于虚拟经济形式,监管手段的落实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以金融监管著名的美国尚且会发生房贷危机与金融海啸,两岸金融监管历史与经验都有不足,更何况还要解决如何保证两种不同制度顺畅接轨的难点,为此,两岸金融监理机构只有不断加强沟通与协调,加速相关监理平台的完善与成熟,才能保证两岸金融合作在维持平稳的前提下加速发展。

  二是岛内对两岸金融合作的顾虑与限制。虽然有庞大的现实经济利益,促使岛内能够不断突破顾忌,与大陆共同推动金融合作加速发展,但从两岸金融监理制度开始接轨伊始,岛内金融业就始终存在着对大陆金融机构规模与实力的畏惧,竭力想维持两岸金融业务的不对等开放。本来因为两岸金融合作是由单向交流起步的,岛内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点时间早、家数多,在初期是可以台先陆后的,大陆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双方金融业开放承诺中也尽量考虑到岛内的利益,采取了对台优惠政策。但如果将此作为开展与深化金融合作的既定前提与条件,两岸金融合作将是无法持续进行下去的。两岸金融合作应在充分考虑两岸现实条件的基础上,适当予台更加开放的优惠,但台湾方面也应当承诺在经过若干时间后,给予大陆对等的开放,即两岸金融开放可以有时间的落差,但不可以有实质的利益不对等开放。

  三是制度上的限制,使两岸金融合作层次与水平无法提高。迄今两岸金融业合作开展的领域还仅限于互设机构、监理合作与货币合作等层次上,两岸银行业相互参股也仅有台湾富邦银行参股福建厦门银行孤例。根据大陆学者的研究,两岸金融合作对推动两岸经济增长的影响仍非常有限,没有显现应有的作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还只是单向的人民币清算,而非双方货币的互兑。目前福建提出设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规划从进一步放开台湾金融机构对大陆的进入机制、允许人民币与新台币的汇兑、加速两岸信用联盟的构建等方面着手,将可为两岸金融开展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有益的探索。

  从根本上来说,两岸深化金融合作的障碍既有因超前发展而在相关理论上的不足,又有因制度隔阂造成的缺乏互信,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对自身实力的信心。这在台湾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一方面岛内金融机构经营弊案时有发生,社会普遍对金融监理制度缺乏足够信心,另一方面因为岛内金融业近几年发展迟缓,金融服务业占岛内GDP的比重已从15%以上下降到10%左右,金融改革迟迟未见具体成效。但相对于大陆金融业来说,岛内金融业在管理经验与服务水平等方面仍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两岸金融合作具有优势互补的充分条件。面对两岸经贸交流所产生的庞大金融服务商机,两岸不断深化金融合作具有无限广阔的前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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