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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起实施“营改增”利于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

2012年10月31日 08:00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大陆第四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份福建,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该省(不含厦门)23363户纳税人将受益。

  此间人士认为,实施“营改增”,将对福建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永礼30日称,经测算,实施“营改增”后,福建被国税部门确认的23000多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总体税赋可下降12.4%,而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将成为“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预估将减税24%。

  王永礼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逐步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不仅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他说,实行营改增有利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

  近年,作为与台湾一水之隔的福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先行先试,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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