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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门负责人:陆资规范不需提升到法律位阶

2012年10月17日 13: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经济部长”施颜祥今天说,目前大陆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规范已经比外国人投资条例更完整严谨,不需要提升到“法律位阶”。

  台“立法院内政、经济委员会”联席审查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郁琦、“经济部长”施颜祥列席备询。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说,目前陆资赴台只有台当局“行政机关”订定的投资许可办法,台“立法院”无法监督。应把许可办法提升到法律层次,并强化审议机制,由台当局“经济部”设立“投资审议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将审议结果定期向台“立法院”报告。

  施颜祥答复台联党“立委”许忠信质询时说,目前投资许可项目是采正面表列,而民进党所提的“负面表列”不是国际惯例的负面表列。

  施颜祥说,“大陆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管的已经比“外国人投资条例”、“华侨投资条例”更严谨、完整,不需提升到“法律位阶”。(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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