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领导人在“双十”谈话中表示,4年多来,台湾已经与大陆签订了18项协议,达成两项共识,让民众获得实质的利益。未来仍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持续扩大两岸交流。马英九并表示,将通盘检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尽速推动两岸互设办事机构,以照顾两岸厂商、学生,服务两岸人民,并将此当作未来两岸工作的重点。
应该讲,马英九有关两岸关系的说法,透露出了正向的信号。奉行积极的大陆政策,深化两岸和平发展,为台湾同胞创造更多的福祉,这是广大台胞的共同期盼,也是为政者的职责所在。但持续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需要革故鼎新,需要大破大立,需要大魄力、大勇气和大手笔。
就拿《两岸关系条例》来说,自从1992年7月31日公布以来,虽然修正过15次,但是多半是技术性、抓漏式的修改,早就已经成为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障碍。首先,诚如台湾铭传大学教授杨开煌所言,当年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立法”的逻辑上是以反共意识形态为立场,以保护台湾地区人民为“立法”的主体,以行政裁量为主保持执行的弹性。现在已无法处理当今已和平崛起的中国大陆及人民。而且该法是以保护台湾地区人民为目的,但是以歧视大陆地区人民为前提,则既不符合普世价值,更不符合当前的两岸交流趋势。尤其该法是以行政裁量为主要手段,其变动性和随意性比较大,两岸关系自然就深受台湾执政的个人或政党所影响,其结果就必然导致两岸关系的人治变化,也不符合目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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