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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两地光彩促进会在北京签署友好对接合作协议

2012年09月24日 17: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4日上午,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与台湾光彩促进会在北京工商联大厦签署了两地光彩事业友好对接合作协议。(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中国台湾网24日北京消息 24日上午,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与台湾光彩促进会在北京工商联大厦签署了两地光彩事业友好对接合作协议。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企业家代表,与来自台湾光彩促进会的代表,共计50余人共同出席了此次活动。

  据介绍,双方未来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光彩两岸的精神,在友好对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商年度合作发展大计。同时,为加强双方会员企业间的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互考察交流活动,并逐步分区、分行业、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交流,促进企业间合作。还将选择适当时机,由北京市光彩促进会牵头,赴其他省市地区开展交流活动,促进与其他地区光彩促进会及其会员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条件成熟时,两岸各地的光彩促进会可携手开发两岸光彩产业园区等各类可行的投资性项目,为发展地方经济、解决贫困,弘扬光彩事业做出贡献。

  光彩事业是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扶贫事业。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

  2004年7月,受到光彩事业的触发,台湾光彩促进会在台湾高雄成立,发展至今已遍布台湾各地,组织成员约30万人。

  自2010年开始,京台两地的光彩促进会开始开展交流活动,迄今已连续组织了3次,北京市光彩促进会先后有50多位会员企业家代表赴台参访台湾光彩促进会高雄总会及北、中、南区地方分会,并与所属会员企业相互交流,学习,探讨合作商机。(中国台湾网记者 杨丽)

  24日上午,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与台湾光彩促进会在北京工商联大厦签署了两地光彩事业友好对接合作协议。(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签署协议前,京台两地光彩促进会代表进行了交流。(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协议签署后,京台两地光彩促进会代表合影。(中国台湾网 杨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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