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台湾人带领7个会说韩语的东北人组成诈骗团伙,在广东东莞厚街设点,对韩国居民电话诈骗超八千万韩币(约48万人民币)。东莞市第二法院24日披露,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该案首犯苏某龙十年六个月刑期及罚金五万元人民币的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9月28日期间,三名台湾男子苏某龙(绰号“虎哥”)、黄某腾(绰号“马哥”)、陈某旭(“阿天”)伙同林某雄(另案处理)雇佣来自东北、会讲韩语的吴某彪、姜某春等7人结成诈骗团伙,以东莞市厚街镇阳光商业街裕鹤新村某出租房为窝点,进行电话诈骗。其中,由苏某龙等三人负责组织、管理该诈骗团伙,吴某彪等人分别假装“警察”、“检察官”、“银行职员”等角色,拨打韩国公民电话约4909次,骗取金额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庭审期间,10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东莞市第二法院遂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苏某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其他9名被告人获刑三年至十年,罚金三千到四万元人民币。苏某龙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莞市中级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索有为 宋秀杰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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