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两岸  >   正文

全国首个台湾经贸社团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2012年09月19日 11:36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厦门市政府最近正式出台了《厦门市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在全国尚属首例。

  根据该《办法》,今后台湾经贸社团在厦设立的代表机构经厦门市民政局备案后将取得合法身份,依据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办法》将台湾经贸社团界定为:在台湾地区依法成立的,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或与促进社会经济事业相关的协会、商会、促进会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备案管理机关是厦门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该《办法》有效期为五年,对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设立备案条件及程序、变更与终止、服务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悉,目前约有34个台湾民间团体在厦活动。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的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了政策文件的依据,将规范台湾经贸社团在厦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有力地推进两岸的经贸社团的交流与合作。(记者 吴在平 杨珊珊)

点击更多新闻进入新闻中心 两岸新闻 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