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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将各自确定一家货币清算机构

2012年09月12日 10:5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12日表示,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的规定,两岸的货币管理机构将会各自确定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双方将会依据各自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关的程序。清算行的业务范围将由两岸的货币管理机构协商以后再来确定。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人民政协报两岸经合周刊记者提问:《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日前已经签署,请问发言人,目前关于后续的推动进展情况如何?两岸货币清算机构有没有确定下来?经营业务范围是什么?范丽青针对提问做出上述回应。

  据了解,8月31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是落实《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一项具体举措,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据此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此举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两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必将为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深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台湾网 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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