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披露,大陆首创的漳州“涉台案件审判庭”自2009年3月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1949件,审结1735件,涉台民商事案件标的达6.59亿元人民币,有效化解大量涉台纠纷,促进两岸民间交流交往。
福建省社会管理创新经验推广会5日在漳州召开,漳州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作为先进经验典型在会上作了推广。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景辉当日介绍说,漳州法院的“涉台案件审判庭”是一个单独建制的专门审判庭,成立于2009年3月,随后漳州11个基层法院也相继设立,其受理案件范围包括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台湾地区居民、台湾地区法人、台资企业的一审和二审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
漳州作为台胞主要祖籍地,是台商投资聚集区,全市有台资企业2600多家,实际利用台资66亿美元,居大陆地级市第三。近年来,涉台案件逐渐增多。为此,2009年8月,漳州法院在原有“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合议庭”、“涉台案件审判庭”的基础上,首选台胞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打造涉台审判专业化、涉台调解多元化、涉台服务制度化、涉台交流常态化的“四化一体”涉台审判漳州模式。
黄景辉说,2011年,漳州市中级法院将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试点工作向全市法院推广,将全市法院台胞陪审员从原先8名增加至40名。一年来,全市法院台胞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涉台案件272件,审结241件,涉案标的4534.1万元。
不仅如此,漳州法院还聘请包括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先生在内的20名两岸知名法学专家、台商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顾问、调解员,与全市法院台胞陪审员一起共同参与涉台案件纠纷调处工作。全市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共案外排查、化解纠纷涉台矛盾纠纷261件、次。
黄景辉表示,下一步,漳州法院涉台审判法庭将妥善解决漳台双向投资合作、台商借名投资或委托投资及ECFA协议实行中引发的各类纠纷,依法制裁各类违约、侵权违法行为;要严惩侵犯台胞台资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记者 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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