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等“五个共同”作为两岸“共建共管”的核心思想与精神,创建一个全新的“两岸合作与制度建设的特别行政区”(可简称为“平潭两岸特区”),开创两岸合作的全新模式,探求两岸“共同治理”的新模式。
“五个共同”的核心内涵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践两岸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与共同发展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即试行 “一区共治”、“共建共管”与“利益共享”。主要有五个特性:
第一,“五个共同”的两岸性。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大陆其他开发区、经济特区、试验区的根本区别在于,除实施包括特殊海关监管等在内的开放开发政策外,是它独特的涉台性、两岸性。平潭综合实验区虽然是大陆方面率先提出并主导推动的,但核心是两岸合作建设及实现两岸“共建共管”,即不是完全由大陆单方面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而是更强调海峡两岸共同参与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在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建设与社会管理中,要充分吸收台湾的管理制度或治理经验以及政策建议。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开放与治理模式是既超越台湾也超越大陆的,是由两岸“共创共建共管”的,是海峡两岸共同建设与共同管理的一种新型特别行政区,可称之为“平潭两岸特区”。
第二,“五个共同”的共同参与性。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另一核心价值与思想是两岸“共同参与性”。尽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设想最初是由大陆方面提出与推动的,但出发点、推进过程、制度建设与长远目标,均积极争取台湾方面的参与、规划、开发、经营与管理,并共同享有实验区发展成果,同时承担相应的区内公民或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说具有“一区共治”或“一区共管”的思想内涵。这种共同参与性,在性质上可以是民间、半民间或半官方的,也可以是官方的;在时程上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台湾参与的大门一直是开放的;参与的程度是有弹性的,是可低可高的,是不断提升与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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