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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大陆配偶成两岸交流大潮的美丽浪花

2012年08月24日 10:36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岛内社会团体评选大陆配偶模范家庭,这种罕见的行为,想必会如一抹春风,抚过陆配柔软的心田。

  数十年来,由于两岸的特殊关系,大陆配偶平添了许多血泪辛酸,陆配在岛内受到身份、工作、遗产继承等许多方面的歧视,原本两岸一家亲、血浓于水的情感,却在政治压迫下扭曲变形,待遇还远不如其他在台外籍配偶。

  马英九上台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陆配政策,台当局于2008年底取消了陆配定居台湾需具数十万元新台币财力证明的规定,并取消他们定居台湾每年设限人数的做法。2009年,台当局松绑陆配工作权的限制,放宽为他们只要赴台团聚、依亲居留,就可在台工作,而此前他们需在台结婚6年经过团聚期、依亲期,才可取得工作权。

  在财产继承权部分,台当局取消陆配继承不得超过200万元新台币的限制,只要是经过许可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同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从8年缩短为6年。

  尽管如此,陆配在台受到的待遇,仍然有待于更加公平化,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他们在大陆取得的学历,只有很小部分获台当局认可,增加了就业难度。他们至今不能在岛内任公职。他们取得身份证的期限也较其他外籍配偶来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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