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出席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的两岸法学专家表示,随着大陆地区民事立法的逐渐完善尤其是民法典编纂的最终完成,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之间的私法差异会逐渐缩小。两岸四地应加强私法的协调与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表示,由于同属大陆法系传统,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颁行的民商事法律,与台湾和澳门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同”远大于“异”,是因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趋同现象。
“两岸四地可以分别或联合设立私法统一的研究机构,立足于未来10年甚至20年,拟定两岸四地私法统一研究总体规划和分领域的项目计划,先易后难,优先研究直接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私法制度协调与统一问题。”他说。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说,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处于两个法域,相互间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取向和生活习惯,也有义务承受因法域差异而产生的诸多不便。
他建议规范两岸民众交往的“两岸内”、两岸公权力交往的“两岸间”、两岸在国际社会交往的“两岸外”交往机制。例如,两岸在国际社会交往的“两岸外”交往机制,可以包括台湾地区有序参与国际空间的机制、两岸共处一个国际组织的交往规范以及两岸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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