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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与海关协议签署 制度化保障台商前行

2012年08月10日 16: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10日北京消息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8月9日下午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以下简称“投保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指出,两岸投保协议的最大效益在于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ECFA协议重要的后续协商内容之一,投保协议历经近两年时间终于破茧而出,诸多亮点令台商对它充满关注和期待。

  首先,协议明确将台商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了保护范围,这是对两岸特殊的历史和现状做出的回应。北京台协会长林清发就此指出,很多投资大陆的台商是采用迂回的方式,通过第三地到大陆来投资,这次把从第三地来的台商都纳进来,是很好的措施。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经贸交流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保障。

  全国台企联发言人叶惠德称这一规定将使受益台商“最大化”,他还格外称赞投保协议可溯及既往,这让许多过去台商遗留的投资纠纷有希望获得解决。

  而北京台协副会长邱姿瑛表示,协议的另一大突破是令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细化和制度化。因应两岸特殊的现实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投保协议规定了包括投资人对投资人(P2P)、投资人对政府(P2G)等争端的解决方式。针对P2P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方式解决,也可选择两岸间或当时双方同意的第三地机构进行解决。而P2G争端,协议则提供了五种解决方式,包括争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由投资所在地或其上级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投资工作小组协处、第三方调解程序、行政救济或司法程序等。“怎样解决(纠纷)有了很明确的途径。”邱姿瑛说。

  对于同时签署的《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双方海关在征税、监管、缉私和统计方面的合作,林清发表示,协议将对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建立贸易秩序等有极大的帮助。“两岸在这个合作平台里,会取得更好的效益。”林清发说。(中国台湾网记者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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