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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立法支持扩大闽台邮政合作

2012年07月25日 10: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5日福州消息 处在对台邮政交流最前沿的福建省将通过立法进一步扩大闽台邮政合作。《福建省邮政条例(草案)》24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设立“闽台邮政合作”专门章节,大力支持闽台邮政交流合作。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局长江明发认为,两岸通邮作为“两岸三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两岸交流、沟通民众感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很有必要通过相关法规条例,对闽台邮政交流合作予以大力支持。

  福建在两岸邮政合作中一直扮演先行先试角色。2008年《海峡两岸邮政协议》签订,两岸实现直接通邮,福建省的福州、厦门成为大陆方面八个对台邮件封发局中的两个,福州是大陆唯一对台水陆路邮件总包互换局。2011年6月举办的两岸邮政圆桌会议为两岸邮政交流合作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

  据介绍,近年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着力推动福建省邮政企业与台港邮政企业合作,福建邮政与台湾地区邮政企业已开办邮政书信、特产礼品寄递、家乡包裹等业务。顺丰速递等快递企业陆续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转运中心,台湾彪记、CCES等快递企业同时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福建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台湾企业合作开办电子商务寄递业务、金融和保险为基础的服务外包业务。但目前上述业务发展规模较小,亟需扩大规模,加大两岸邮政合作力度。

  此次条例草案设立“闽台邮政合作”专门章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闽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辟闽台水路邮路、海空联运邮路和空空联运邮路,开通闽台邮政专船,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促进两岸之间互发各类邮件和快件中转地和集散地建设。

  条例草案鼓励开展闽台邮政合作项目,包括鼓励与台湾地区企业开办电子商务和以金融、保险为基础的服务外包等新业务;鼓励闽台之间相互开办快递企业或设立快递企业分支机构;鼓励闽台之间开展以邮政、书信、家乡包裹、特产礼品寄递等为主题的文化经贸往来等。(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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