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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首个台湾居民个体户成功注册

2012年07月19日 08: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8日连云港消息 日前,江苏连云港市首个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新浦区工商分局成功注册。这是今年1月1日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部分省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首位台湾居民在连云港市成功注册个体户。

  据了解,根据规定,目前台湾居民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只能涉及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组成形式仅限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此外,外文、拼音、繁体字等文字不得用于个体户名称使用。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租房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即可向当地工商部门直接申请。(中国台湾网、连云港台办联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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