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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以来执行情况良好

2012年06月27日 11: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7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7日表示,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2010年6月29日签署,9月12日生效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提升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水平。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福建《海峡导报》记者提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将满两周年,请问这个协议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怎样的考虑呢?

  范丽青表示,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提升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水平。一是优先权申请,大陆方面共受理要求台湾优先权的专利申请6042件,商标申请59件。二是案件协助,大陆方面受理了台湾方面提请商标协助案件共计60余件,其中“台盐生技”、“台银”等商标专用权这些案件已经获得了妥善解决。此外,还处理了一批涉及台湾音乐制品的侵权案件。三是著作权认证方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来自台湾授权的音像制品合同登记共计126件,采用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开具的证明文件高达94.1%。四是品种权申请,大陆方面已经受理5件台湾地区蝴蝶兰品种权申请。五是业务交流,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四个工作组已经形成了年度会晤制度,两岸专利文献交换以自动化数据合作进展顺利,预计在今年10月份会完成建立两岸科技术语对照表。(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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