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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建筑企业将获准进驻平潭开展业务

2012年06月22日 09:1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21日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制定了《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翁玉耀介绍,《办法》对台湾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到平潭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进驻程序、从业范围、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是迄今为止大陆建筑市场面向境外经济体最为开放的政策。

  在进驻条件和备案程序方面,取得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甲等资质的营造业企业、较强实力的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经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可以在许可范围内开展除工程勘察以外的相应建筑活动。

  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备案手册》。企业备案有效期3年,并可申请延续备案。营造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承诺在承揽项目后即在实验区设立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在从业范围方面,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后,可以依法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承揽工程的范围,原则上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明确的范围相同,具体承揽范围以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范围为准。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必须加入台湾建筑业企业方能参与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

  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台湾同业公会,对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的建筑活动实施共同管理。(记者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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