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委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六个进一步”新要求的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为在苏台胞提供医疗、教育等配套服务,着力保障台商台胞在江苏的生活。
针对台胞台商极为关切的医疗和教育问题,该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台资独资或者合资在江苏开设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相关医疗科研机构,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台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台商子女在江苏就学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凭房产证、暂住证和企业证明文件可就近确定学区。
江苏省台办副主任王少邦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江苏省还将适时出台《江苏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在设区的市和台资台企相对集中的县(市、区)推动普遍设立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台商权益保障问题。
此外,就台胞台商的就业创业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并享受相应待遇。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地区学生视同大陆高校毕业生,对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记者王珏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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