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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16条政策支持平潭开放开发

2012年06月06日 09:23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支持实施商标战略

  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列为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商标战略的重点联系地区,支持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试点、示范工作。

  支持广告发展

  同意福建省工商局委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部门依法对实验区内广告企业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进行审批登记。

  设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湾企业在综合实验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时,可以在广告发布中使用繁体字。

  支持交流借鉴、创新机制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部门加强与台湾有关部门的交流合作,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直销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领域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更加便捷、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监管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谢贤伟 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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