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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观光局”:“修法”后对接待陆客业者祭出重罚

2012年06月06日 08: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观光局”5日发布新闻稿,披露“修法”后对一家违规接待大陆游客业者祭出重罚。

  新闻稿称,“观光局”针对旅行业派遣非合格导游接待大陆观光团,已于今年2月“修法”加重罚则,近日即查获“修法”后首宗处分案例,有不肖业者填报不实导游人员资料,并以合法导游掩护非法导游操作接待案件,“观光局”除对业者记点1点及罚款新台币3万元外,还加重处罚,停止其接待陆客业务1个月。

  为遏止不肖业者操作低价团,以不合理购物佣金弥补团费,台“观光局”除持续各项品质稽查外,并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对旅行业派遣非法导游接待大陆观光团、于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销自费行程或活动等情事,加重罚则,停止其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1个月。今年1月起,“观光局”已对大陆观光团进行105次查核,对违反品质相关规范之业者,祭出记点或罚锾之处分,一旦累计达一定点数,也将处以停止办理接待陆客业务。

  据介绍,从今年1月迄今,已有12家台湾业者被记点,并有2家业者受到停业处分,台“观光局”呼吁业者勿心存侥幸。

  新闻稿还说,陆客来台市场已趋成熟,但近来坊间盛传接待内陆省份大陆观光团之业者操作低价团,“观光局”将持续强力执行各项品质稽查行动,锁定不肖业者,如发现违规情事将予严惩。(记者 董会峰 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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