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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日明治政府承认中国拥有钓鱼岛

2012年05月21日 11:46 来源:新华国际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近日主张,由东京都购买钓鱼台列屿(大陆称钓鱼岛———本报注)的3座小岛,以确立日方主权。政治大学邵汉仪投书《华尔街日报》,引据日本明治时期文件,驳斥日方提出的主权主张。

  政大国际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邵汉仪这篇投书于3日刊登,文中首先指出,石原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言论与挑衅行为,无助于化解中国大陆和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争议,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是由双方回归问题的症结,也就是探究彼此法律主张的是非曲直。

  日本官方宣称,1885年以后,日本政府曾多次勘查钓鱼台列屿,并未发现中国控制的迹象。既然证实这些是无主之岛,日本政府乃在1895年元月14日发布内阁决议,兼并钓鱼台列屿。

  日本政府并称,钓鱼台也非台湾的一部分。当日本在二次大战后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放弃台湾等原本由日本占领地区的主权时,并未将钓鱼台涵盖在内。

  日方称,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台和琉球视为美国管辖下的日本领土,而此一管辖状态在1971年终止。当时中国大陆当局并未对此安排表示异议,显示大陆并不认为钓鱼台是台湾的一部分。

  然而邵汉仪研究发现,日方说法站不住脚。他在查阅日本政府档案时,研读1885-1895年间的明治政府40份以上公文书,显示明治政府承认中国对钓鱼台列屿拥有主权。

  在1885年10月的公文书中,日本外务大臣写道,“近时中国报纸揭载我政府欲占据台湾附近的中国属岛的传闻,对我国抱以疑忌,并促中国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于此时遽尔公然建立国标,反易招致中国的疑忌”。接着这位外务大臣指示,此事“当以俟诸他日为宜”,且“均不必在官报及报纸揭载”。

  1892年元月,冲绳知事在公文书中写道,“再次踏查各岛之时机尚未到来”。

  1894年5月,内务省公文书中载明,“自1885年由琉球县属警部派出之调查以来,期间未再进行实地调查”。这是在1894年8月1日爆发甲午战争之前,最后一份相关的文件。

  清廷在甲午战争开始受挫后,日本内务省1894年12月的秘密公文书宣称,“今昔情况已殊”。明治政府于是依据1895年元月21日的内阁决议,将钓鱼台兼并,当时战事还在进行中。此事从未公布,也不为中国方面所知。

  1896年9月,首次有一名日本人古贺辰四郎租用钓鱼台列屿。据此人传记所载,他将日本拥有这座群岛归因于“皇国大捷之结果”。

  邵汉仪指出,上述文件清楚显示,钓鱼台列屿本为中国领土,因战败而遭日方占领。中国方面并不否认,这座群岛连同台湾在1895-1945年间属日本所有,但随二战结束,钓鱼台已恢复1895年之前的法律地位。

  目前台海两岸都主张,根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归还所有自中国占领的土地。

  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全世界需要中、日两国摒除歧见以携手促进共同利益的此时,石原慎太郎的做法具挑衅性且不负责任。各国解决领土争端有现成办法,比如诉诸国际法庭。倘若日方对其领土主张有信心,大可任由是非曲直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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