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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两岸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达成共识

2012年04月11日 10: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1日北京消息 针对“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的进展”这一问题,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表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已就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目前,大陆相关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将对外发布。届时,台湾的经贸社团可以依据这个管理办法来向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国台办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是在回答福建厦门卫视记者的相关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范丽青还指出,“推动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是ECFA关于加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将为两岸企业的交流合作、共同发展起到牵线搭桥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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