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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等10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

2012年04月01日 09:4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经过磋商,就开放第二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城市达成共识。纳入此次试点的包括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10个城市。

  消息称,自2011年6月28日启动首批赴台个人旅游试点以来,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城市已有超过5.7万名游客通过个人旅游形式,踏上了宝岛的自助之旅。在两岸各界积极推动下,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满足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便利化和多样化需求,经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磋商,最终确定了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

  消息指出,此次开放的十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赴台团队游市场基础,较大的人口规模,分布在大陆的不同区域。为确保健康有序地推动此项工作,双方同意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六城市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于4月28日正式启动,济南、西安、福州、深圳等4城市将于年内启动实施。

  首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和厦门市于2011年6月28日正式启动。2012年两岸关系持稳,大陆居民赴台游人次在春节假期也屡创新高并带动台湾岛内旅游产业,台当局也就此对赴台个人游释出利多,宣布从2月1日起大陆居民2次赴台个人游免附财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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