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机构网站30日正式公告大陆资本赴台投资第三阶段开放项目自当日起生效。对此,岛内业界、舆论及有关专家在肯定的同时,也认为台湾当局应更积极、切实地为两岸双向投资“松绑”。
据悉,本次开放项目中,制造业新增115项,若加计以往开放的89项,开放幅度达97%;服务业新增23项,加计以往开放的138项,开放幅度达51%;公共建设(非承揽)领域新增开放23项,加计以往开放的20项,开放幅度也达51%。
虽然台湾当局呼应两岸工商界呼声,展现了一定的开放姿态,但仍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在制造业领域,对陆资真正无条件限制的比例为74%。在公建领域新增项目中,有限制条件的占了六成。
再如,针对此次新增项目中的发光二极管(LED)制造、太阳能电池制造,台方要求“陆资来台投资不得具控制能力”,即持股须低于50%;前阶段已开放的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封装及测试、液晶面板及其组件制造、金属切削工具制造、电子及半导体生产机械设备制造等产业,虽将陆资持股比例由10%放宽为低于50%,但也要求不得具控制力,且须由专案小组审查。
又如,陆资投资人在专案审查时,还须承诺陆资股东不得担任或指派其所投资事业的经理人,担任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股东担任的总人数,不得于股东大会前征求委托书等。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