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30日公告,该院日前核定“经济部”提报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修正案30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第三阶段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业别项目正式开启。
这项正式生效的修正案新增开放部分业别项目核准陆资来台投资,包括制造业115项、服务业23项及公共建设23项,并修正部分已开放陆资投资制造业项目的限制条件。
台湾“经济部”于2009年6月30日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并发布施行,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申请案件。
2009年6月30日第一阶段开放192项,2010年5月20日和2011年1月分别配合“行政院金管会”金融三法的修正及ECFA服务业早收清单,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银行业、保险业及证券业等12项,以及其他运动服务业1项。
2011年3月7日第2阶段开放42项业别项目核准陆资来台投资,其中包括策略性引进陆资投资人得参股投资或合资新设积体电路制造、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液晶面板及其零组件制造等产业。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