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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旅游部门提醒各旅行社配合台方规范赴台游

2012年03月22日 08:0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旅游局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将台方关于处罚在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销自费行程或活动的台湾接待旅行社之新规,通报给本地区赴台游组团社,请组团社在与台湾接待社业务往来中加强交流和合作,并监督台方旅行社和导游执行。

  通知要求,如发现台方接待社及导游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由海旅会通报台旅会予以查处。

  据悉,为保证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质量,保障大陆游客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于今年2月修订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其中第26条规定台湾“旅行业及导游人员违反第二十三条之注意事项有关禁止于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销自费行程或活动之规定者,分别处停止其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及执行该接待业务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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